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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尘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
【上传者】:admin【上传日期】:2019-04-23 09:19【浏览量】:
    2019年4月15日,住建部官网印发通知,进一步加强城市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。通知明确,如果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粉尘处理不到位,拒不改正的,将责令停止工程改造!

    一、扬尘管控责任:
    扬尘监控
    1、建设单位
    项目成本中应包括防尘和控制的成本,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界定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。暂时不能动工的,施工单位应当对裸露的地面进行覆盖;超过三个月的,应当进行绿化、铺筑或者覆盖。
    2、施工单位
    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方案,在施工现场公开扬尘污染防治措施、负责人和扬尘监督管理部门信息。建设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,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粉尘污染,做好粉尘污染的防治工作。
    3、监管部门
    严格监督施工扬尘排放,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,发现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,责令改正,并按规定处以罚款;拒不改正的,责令停止施工,责令停止施工。纠正他们。根据地方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,采取应急措施,停止现场土方工程和房屋拆迁。
    扬尘管控
    二、扬尘管控措施
    1。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。封闭式围墙:城市主要地段高度不小于2.5米,一般地段高度不小于1.8米。
    2。加强物资管理。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、构件和材料应当按照总平面布置。
    3、注意降尘作业。应采取措施,防止施工现场土石方扬尘,如主干道、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、碾磨、切割等施工作业、灰土及非机械材料预混、碾压等。
    4。硬化路面和清洁车辆。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和材料加工区的地面要硬化,道路要平整,路面要平整牢固。建筑地盘的出入口须设有车辆冲洗设施,并须从车辆内清除。
    5。清理和运输建筑垃圾。土方、建筑垃圾运输应采取封闭运输车辆或遮盖措施。
    6。加强监控。鼓励施工现场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,并与有关地方当局联网。